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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来源:润邦环保001 发布时间:2020-08-12 08:26:12 阅览: 次浏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指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或特定地区实施的标准

  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 1996)适用于全国。

  2.当地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适用于特定的行政区域。例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1997)适用于上海。

  3.行业标准

  目前,中国允许12个工业门类,如造纸工业、造船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工业、武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工业、聚氯乙烯工业等。,可以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而不是执行国家综合废水排放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有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经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当两种标准并存时,应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根据其适用范围可分为综合污水排放标准和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 1996)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1997)均为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 - 1992)是国家工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国家工业排放标准没有交叉执行。

  此外,为确保合流管道、泵站和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相关部门制定了验收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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